甲乙系堂兄妹关系,从小青梅竹马,感情深厚,且均已到适婚年龄。两人在良好的感情基础上,决定建立婚姻关系,遂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拒绝为两人办理婚姻登记。甲乙两人能结婚吗?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吗?
甲乙两人不能结婚。甲乙两人是堂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
《婚姻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不仅需要具有合理性,还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对不宜结婚人群的规定,即是法律科学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