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房屋租赁合同意向书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意向书的效力

  意向书可能构成租赁合同,也可能不构成租赁合同。

  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意向书有可能被认为是一个租赁合同:A意向书是由有权双方签署,B意向书是由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签署的,C租赁内容是确定可行的(如意向书中列明了租赁场所、租金和起始时间);以及D意向书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给承租方的建议:若承租方不想意向书构成租赁合同,可在意向书中明确约定。示例条款如下:本意向书不应被认为是一个租赁合同。它仅仅是对构成租赁合同部分条款及条件的罗列,除意向书第B条外,其他条款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只有双方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才构成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其他新闻
  • 在建筑和工程行业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复杂且关键。当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行为导致发包人受损时,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
    2024-12-23 14:51:21
  • 在法律实践中,一审案件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是否还有权再次提起诉讼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一问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明确...
    2024-12-23 14:44:40
  • 儿童被猥亵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上的巨大伤害,也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在应对此类案件时,证据的搜集至关重要...
    2024-12-23 14:35:56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