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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与儿媳可以结婚吗?

  某男甲与某女乙结婚后不久,甲就死于一场交通事故,乙此后一直寡居。甲的母亲去世很早,甲的父亲也一直没有再娶。甲死后,乙为了照顾独居的公公,就搬去与公公同住。随着了解的日渐加深,公公与儿媳决定结婚。他们可以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中确实没有对属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公公与儿媳”等关系的公民之间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的相关规定。在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原则的《婚姻法》中,没有明确地禁止这种关系的公民结婚,但也没有明确地肯定。因此,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只要双方系自愿结婚,且在当地不会引起骚乱,则公公和儿媳可以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53)行秘字第143号报告及江西省本年4月10日函悉。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妾”、“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问题,经我们拟具初步意见,报请中央司法部以(53)司普民字121989号函复同意。认为婚姻法对于这些人之间虽无禁止结婚的明文规定,为了照顾群众影响,以及防止群众思想不通,因而引起意外事件的发生,最好尽量说服他们不要结婚;但如果双方态度异常坚决,经说服无效时,为免发生意外,当地政府也可斟酌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劝令他们迁居等)。

  对于这些个别特殊问题,你院并嘱所属法院可多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加以具体处理。特别是要照顾群众的影响。一般不需作统一的规定。

  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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