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周岁中国姑娘小丽欲与一外国青年杰克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发现杰克只有21岁,于是不肯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小丽解释说,杰克是外国人,根据他们国家的法律,男人20岁就可以结婚了。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称,这是在中国登记,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与外国人在我国结婚,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中,小丽与杰克在中国结婚,则中国为婚姻缔结地,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不为小丽与杰克办理结婚登记是正确的。
《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婚姻法》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国家也许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一定的地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