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子于某一直同时与几个男子保持男女关系,在结识了某男子吕某后,与其建立了婚姻关系。结婚后的于某继续与其他男子保持关系,并且怀孕。丈夫吕某最终不堪忍受妻子的婚外恋情,决定离婚。妻子正处于怀孕期间,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男方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尽管我国《婚姻法》制定了一些对女性的保护条款,但是,为了体现平等,针对具体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有些情节就不适用这些保护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男方可以在妻子怀孕期间提出离婚:
(I)女方结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的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本案中,于某是因为婚外性行为而怀孕,因此,她的丈夫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权利的行使是存在一定限度的,在这个限度之内行使权利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反之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