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陈某外出打工,已有10年没有回家,期间也没有书信等任何消息,妻子梁某以一人之力抚养孩子艰难度日。在此期间,同村的一个热心青年胡某见母子二人生活艰难,便时常帮忙,久而久之,梁某与胡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两人经过商议决定结婚,但是,梁某与丈夫陈某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梁某遂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受理吗?
法院会受理此案。本案中,丈夫十年来音信全无,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经过下落不明的公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的认定,就可以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妻子梁某可以根据此证明,向法院申请宣告陈某失踪,并提出离婚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所以,即使梁某不申请宣告陈某失踪或死亡,只提出离婚,法院也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51口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宣告失踪或死亡不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