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7日张女士从某科技公司辞职,张女士在该科技公司工作8年,月工资9000元,2022年张女士没有请病假,也没有休年假,那么,张女士可以要求公司给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吗?离职后未休的年休假如何申请索赔?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张女士可以要求公司给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吗?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法定权利,主要是为了保护职工的休息权,对用人单位来讲,安排职工休年假,既是义务也是权利:义务表现为应当安排职工休年假,权利表现为可以决定职工何时休年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实务中应注意,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考虑职工的意愿,但不是应征得职工的同意,双方可以就如何安排年休假进行协商,但最终决定权还在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因此,员工离职时,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如何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说明
假设张女士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十年,2023年度有5天的年休假,已休年假3天。张女士于今年10月31日从公司离职,当年共计工作304天。按照上述折算方法计算,本年度(截止到10月31日)张女士应休年假天数为(304÷365)×5-3≈1.16。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因此张女士剩余1天年休假未休。
离职后未休的年休假如何申请索赔?
广东知明律师说法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者可以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等,排除劳动者休息休假或获得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权利,确实无法保障劳动者行使该权利时,也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或在劳动者离职时,予以协商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其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正常工作期间,如用人单位在当月已向劳动者支付了100%的工资,则尚未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仅为日工资的200%,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
因年假发生纠纷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规定,劳动者因休年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2、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主张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最后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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