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案件中,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不一定采信您的申请,是因为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不充分。特别是法院委托的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要求比较高。因此,申请重新鉴定必须提出充足的理由。那么,对伤残鉴定意见不认可要如何进行反驳?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对伤残鉴定意见不认可要如何进行反驳?
具体而言,对于评估鉴定意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驳:
1、鉴定的依据是否足够?
这里有两个层面的依据,一个是鉴定规范依据,这个也是专业性问题,可参见上文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另一个则是鉴定所依据的基础性证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评估鉴定都需要当事人提供一些基础性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物品也可以是一些文书,但无论什么都应当符合证据的基本要求,必须是真实合法、有关联性的。伪造的或者来源非法的基础性证据材料,会影响评估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因此,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这些基础性证据,并对其进行质证来寻找突破口,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向鉴定机构调取鉴定报告的工作底稿和所依据的材料。
2、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由于司法鉴定机构需要一定的考核,纳入法院的机构名册中才可以在诉讼程序中成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所以,如果单方先行委托的机构不在法院的鉴定机构名册中,则可以说是“野机构”,即使评估鉴定结论正确,缺乏资质也是“致命伤”,通常都会影响意见的效力。具体司法鉴定机构的名册一般由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可以在相关网站中查找。
3、鉴定的程序是否违法?
如果是行政机构处理中的相关评估鉴定,则参见行政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来寻找问题。此外,可以看是否符合评估鉴定的操作规范要求,一般情况下先提供什么材料,哪些步骤在先,哪些在后都有具体明确的要求,可以根据具体的评估鉴定内容,在对应的行业操作规范或国家标准中寻找反驳点。但是,没有足够专业知识的人通常无法胜任,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代为提出问题和发表质证意见。
4、其他不符合证据要求的情形。
评估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也应当符合证据的基本要求,应当满足证据的“三性”要求,即真实、合法和具有关联性。另外,虽然单方先行的评估鉴定意见,严格来讲,不属于在诉讼中启动的司法鉴定,但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的要求还是可以参考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或其鉴定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没有回避,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或者鉴定人员应出庭回答质询而没有出庭,以及鉴定机构无故撤回鉴定意见等等的,都可能影响意见的采信,这些都是反驳可以利用的地方。
最后要强调的是,单方评估鉴定意见即使存在上述某种问题,也不一定导致需要重新鉴定,或者意见完全不被采纳,不同案情有不同的结果,如果问题不严重,法院也可以通过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
如何选择伤残鉴定的机构?
做伤残鉴定是很专业的事情,那么一定需要专业的机构来做。什么样的机构可以做伤残鉴定呢?首先,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即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没有鉴定许可证,做出的鉴定结果将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要看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有的机构是鉴定痕迹、字迹的,有的机构是做法医临床鉴定的,有的是评估财产损失价格的,还有的是做毒理病理鉴定,以及精神方面的鉴定。而对于本案甲某的话,需要到业务范围中包含法医临床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才可以做。无此业务范围的机构做出的鉴定无效。
再次,要看许可证有效期限。许可证由各地的司法厅颁发,通常给许可证设定一个有效期限,超过期限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同样不能被法院认可。
如果有些人觉得麻烦,不可能一家家去选择查看鉴定中心的许可证信息,有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可以直接在法院鉴定名录中选择。法院鉴定名录通常一年更新一次,符合条件的才能进行收录。当事人可以在这些鉴定机构中选择,在无法协商选定的话,由法院组织摇号选择,摇号过程是公开透明的,该过程可以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上进行查询。
做伤残鉴定时是否需要请律师?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对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委托或者咨询律师,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联系律师帮你进行判断,以免错过最佳鉴定时机或在鉴定上浪费不必要的费用。可以联系广东知明律师。
对伤残鉴定意见不认可要如何进行反驳?以上就是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