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年底了,当心这张律师函……

  “今晚全体人员加班,下架网站上所有涉及东方面孔的照片,全部用公司的logo替代。”

  昨晚,深圳某家民营医院因官网上图片的版权问题而被起诉。据悉,这家医院并非唯一一家收到律师函的企业。

年底了,当心这张律师函……
 

  1当心!错用图片可能会让你损失好几万……

  众所周知,标题是一篇文章的展示窗,好的标题能迅速地吸引读者;而图片则是文章里面的“爆款”;一张好的图片可以为文章甚至网站带来可观的点击率。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小编”们只需要动动鼠标,就能获取到自己想要的图片,而图片侵权等纠纷也随之而来,令无数“小编”们烦恼不已。

年底了,当心这张律师函……

  图片来源于网络

 

  2因一张两年前的图片某医院被索赔3万元

  说到图片侵权,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5年,深圳某大型民营医院因其官网上出现了“”演员毛某某的图片,涉及侵权。被某某公司(受毛某某小姐的委托)起诉并索赔人民币3万元。涉嫌侵权的医院方面迅速回应:私下和解赔偿对方人民币3万元,并组织人员删除涉及侵权的图片。

  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如此快速正面回应,其处理的方法和态度值得其他企业学习。在这件事情的背后,则影射了国人薄弱的知识产权意识。

 

  3什么样的图片才是不用于商业目的?

  在图片侵权案件中,被用得最多的就是涉嫌用于商业目的。那么,什么样的图片才是不用于商业目的?知明律师表示,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现阶段对于商业目的,在法律上不太容易界定;抛开商业目的不谈,涉及的也仅仅是署名权,对比著作权性质就小多了!”知明律师补充道。

 

  4标明图片来源能规避侵权吗?

  一般来说,有的网站为了规避侵权,都会在图片下面署名图片来源;那么,这样做真的有用吗?知明律师表示,不一定能完全规避侵权,因为只要是原创作者不同意,都会被视为侵权。想要规避侵权,获取他人授权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能有书面授权证明的更佳。虽然有点麻烦,但却是最为稳妥的。

  “另外,一些网站上的图片注明为“共享图片”等免费使用的图片,是允许他人直接使用的;因为这些图片的原创作者放弃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所以使用这些图片资料是没有法律风险的。”知明律师解释。当然,“小编”们还可以花钱购买图片的版权。


其他新闻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