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请问对方恐吓拿刀威胁要杀人构成犯法吗?”那么,拿刀恐吓要砍人算不算违法?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拿刀恐吓要砍人算不算违法?
视情况而定。
1.如果仅仅是吓唬,但是没有造成实际危险的,不违法;
2.如果持刀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进行威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可以报警处理,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
如果砍伤了人就不只是吓唬吓唬人了,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先报警,报警后,你可以委托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属于轻伤,这是可以刑事自诉的范围,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构成重伤,刑警队会自动处理这事并且会转到检察院,再公诉到法院,你可以在法院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持刀打架不是犯罪事由,不管你持刀否,在公共场所,这已经构成聚众斗殴,对方有人受伤,轻微伤拘留15天,如果是主犯。可能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持刀伤人重伤怎么判刑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按下列情形处罚:
(一)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且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十至七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六至三级残疾的,处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造成二至一级残疾的,处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第(一)、(二)、(三)项情形中,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被人持刀威胁怎么办?
广东知明律师深入分析了四起案例的前因后果和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媒体报道,最高检长文的重点内容包括: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以最常见的医患纠纷为例。
假设医生甲因为医疗纠纷被患者家属乙骚扰,乙在骚扰中提到要伤害甲,甲认为这种威胁是实际存在而非空穴来风,所以甲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刀具或者棍棒之类的硬物,后来乙真的兑现威胁,对甲进行人身伤害,这时甲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将乙击伤甚至击毙。这种情况下在以往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最高检在本篇长文中表达的意见是,甲的做法本身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只要乙确实存在“行凶”的事实,则甲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2、别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在原来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比对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比如有歹徒甲持刀砍无辜路人乙,乙夺下刀子对甲连捅三刀致其当场死亡。以往会被认定防卫过当。最高检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所以歹徒甲刀砍路人乙,路人乙用刀回捅歹徒甲,暴力手段对等,哪怕结果严重不对等,也认定正当防卫。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歹徒甲只是给你两个飞腿,你回身掏出一把匕首把他刺个对穿还是不行的,暴力手段要对等,也就是说对方采用什么级别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么级别的暴力,这一点很关键。
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这个案例很经典,就是不久前发生的江苏昆山“社会我龙哥”被于海明夺刀砍死案。
当时“社会我龙哥”拿着刀舞舞喳喳的威胁要砍于海明,由于平时疏于训练刀法,导致家伙意外失手落地,于海明眼疾手快把龙哥丢弃的刀捡起砍回去,龙哥撒腿就跑,奈何酒色掏虚了身子,被于海明追上掀翻在地,乱刀击杀。警方最初认定于海明拾刀在手后,龙哥已经失去了继续加害的能力,于海明的做法有防卫过当嫌疑,但在检方的帮助下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理由就是于海明认为龙哥跑回车里没准还要拿枪换炮,所以追上去砍的几刀是因为自觉不安全,属于正当防卫。这个案例的正面意义在于,今后正当防卫的时长可以大大提升了,直到行凶者远离现场或完全不能对受害者构成威胁,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才算解除。
4、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举例说明,江湖大哥甲拿着砍山刀堵在门口威胁乙,说乙不如何如何就要弄死乙,并且拿刀子在乙的面前比比划划,甚至用刀背触碰了乙敏感的肌肤,也许这时候江湖大哥甲只是想吓唬吓唬乙,并没想真的砍人,如果是以往,乙直接夺下江湖大哥甲的刀把甲砍翻,这极有可能被认为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
但今后这就是正当防卫,因为乙处在实质性的人身伤害威胁下,他并不需要揣摩甲的真实目的就可以实施防卫。
在长文末尾,最高检副检察长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最高检副检察长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最高检副检察长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管怎么样,拿刀威胁别人都是不对的,可以换一种友好的方式进行解决,即使那个人再怎么不对,再怎么有错,一定要相信法律,把他交给法律来制裁。拿刀恐吓要砍人算不算违法?以上就是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