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执行的案件中,很多被执行人经常以拍卖标的是唯一的住房为由提出抗议:“我只剩这套房子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拍卖了唯一的住房,难道让我睡大街吗?”那么,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被执行呢?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要怎么执行?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被执行呢?
人民法院是可以对唯一住房强制执行的,可以对唯一住房进行查封,但是不能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人民法院对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的条件就是当事人没有履行人民法院之前的宣判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要怎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但应符合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
第一,能够证明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第二,能够证明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第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第四,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
但有时会碰到些问题导致无法执行,比如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上在法院查封前设置了抵押,抵押权是优先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这时,法院就会找抵押权人核实抵押债权及利息。比如:
A房价值100万元,被设置抵押70万元,现在法院执行,当地房屋租金一年2W5万,6年租金(法院很少使用5年最低标准)即15万,也就是说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要卖到90万元以上,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才有可能实现。
但是拍卖房产是要打折的,住宅一拍一般打8折(最低可打7折),即拍卖价格80万元。如果一拍拍卖成功,去掉执行费,抵押权人债权,房屋租金。。。辛苦半年多,申请执行人拿不到一分钱。所以,这种拍卖就没意义了。
法院拍卖唯一住房都要从拍卖款中给被执行人预留5-8年的租金吗?
如果法院拍卖的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给预留出5-8年的租金。
但是有以下情况,法院不会给预留5-8年的租金:
1、如果被执行人的抚养人有房子,是可以不用给5-8年租金的。
2、如果被执行人以前不是唯一住房,被执行后为了规避执行而转让或者转移了其他房屋,是可以不用给5-8年租金的。
3、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房屋被拍卖后,清偿所有债务以后,还有剩余拍卖款,是可以不用给5-8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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