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共同设立公司的情形愈发普遍。当朋友关系转变为股东关系,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出现分歧,各方矛盾无法调和时,股东可以提出退股吗?那么,股东能不能退股?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股东退股的原因: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要实现退出相当困难。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
股东能不能退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等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退出公司,但该方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从实质上讲,股东通过定向减资退出股东身份的行为,是公司收购股东出资额(股权)的行为,但履行的是法定减资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发生公司僵局时,股东可以通过要求解散公司的方式间接的退出公司。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结算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公司注销。
实务中最常见的股东退出方式是股权转让。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其它股东,或者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给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此种退股方式的前提是有股权受让方,无人购买股权股东就无法退出。
综上,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后,任何人不得强制要求股东退股,而股东要求退股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没有事先的股权退出安排,股东退股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设立公司很容易,退出公司需谨慎。广东知明律师提醒,股东一定要选择合法有效的方式,对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股权转让手续、股权对价金额等进行明确约定。退股不同于退伙,退股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一旦发生争议,容易陷入约定无效的尴尬境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需退出公司经营,首选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如公司有必要回购股东的股权,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个人投资者只有充分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内容,才能“有效避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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