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告人诈骗需要什么证据?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告一个人诈骗可以口头或者以书面形式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找法网提醒您,因为诈骗罪是由公安机关调查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立案审查。举报对方涉嫌诈骗罪的,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类似于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告他人诈骗罪流程是怎样的?
1、受害人需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
2、报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报案材料,警察审核以后符合立案条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后公安机关便进行侦查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
4、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便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5、检察院受到材料后会审查起诉,经审查若构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不满足或证据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诉,若初步认为构成犯罪变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6、提起公诉后,最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深圳告人诈骗需要什么证据?
诈骗罪立案需要的证据有:
1、物证,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等;
2、书证,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表或符号等;
3、证人证言,如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或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
经济诈骗案的报案的规定如下: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对于诈骗案件而言,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在充分准备好报案材料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找到有管辖权的单位,提供相关线索,及时立案,才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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