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开门下车这样一个小动作却存在安全大隐患。 今年3月,江苏南通就有一个车主因为开门杀,被判了9个月有期徒刑坐牢的。所谓的“开门杀”,就是驾乘人员下车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车辆往来,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被撞摔倒,严重时甚至还危及生命。那么,开门杀谁的责任?乘客开门杀司机有责任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开门杀谁的责任?
在“开门杀”这类案件中,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在驾驶人与开门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法律关系单一,责任划分比较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开门杀”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开门杀”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驾驶人与开门人(乘车人)并非同一个人的情况下,责任划分要看两个方面。一是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仍执意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二是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造成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驾驶人与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有案例中的当事人在遭遇“开门杀”摔倒后,会被躲避不及的后车碾压。对于这种“二次事故”,判断后车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判断后车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如后车对摔倒的当事人进行了碾压,则后车实施了侵权行为;
其次,判断是否存在损害结果,如当事人具有伤亡等情形;
再次,判断后车的碾压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尤其是后车碾压行为是否加重了当事人的伤亡后果。
如果满足以上三个方面,后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乘客开门杀司机有责任吗?
如果驾驶员在开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造成事故,根据其过错在事故中的作用,判定其责任大小;如果是乘客开车门造成交通事故,则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乘客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由随车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没有监护人的,应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以上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造成他人重伤(经鉴定机构鉴定为“重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后广东知明律师提醒,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做到以下几点: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应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对于驾驶人,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后,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如果发现有情况应立即关车门,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可以采用“荷兰式开车门”法,用离门最远的手去开门,身体会自然地向车门转,眼睛刚好可以通过后视镜观看到后方的情况。
非机动车和行人经过车辆时应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或者打着双闪灯的车辆,防范车门突然开启。尽量走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驾驶非机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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