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能否执行商户经营者的财产?市民阿华在一家餐饮店工作,去年10月份,他在骑车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阿华申请工伤认定,被鉴定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一级,生活自理障碍为完全生活自理障碍。他起诉餐饮店并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用,但餐饮店没有足够财产,不主动履行义务。阿华咨询广东知明律师,是否能直接强制执行餐饮店经营者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经批准后可以起字号。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字号和经营者在诉讼中享有同样的地位,都可以在诉讼中成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在组成形式上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形式。两者在责任承担范围方面有着本质的不同。
那么,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能否执行商户经营者的财产?
广东知明律师说法:
如果餐饮店属于个体工商户,本质是从事工商活动的个人或者家庭,那么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可以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虽然个体工商户作为独立的民商事主体,但民法典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因此,餐饮店经营者可以被认定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其财产也可以被强制执行。
在此也提醒相关受害人,还有以下两种情形,也可不经执行追加程序,直接执行相关主体:
1、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的,可不经执行追加程序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
2、被执行人的企业性质是公司法人,可不经执行追加程序直接执行分公司。
个人债务能否用个体工商户财产清偿?
个人经营的,仅以个人财产为限清偿债务。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果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所以个人债务是可以用个体工商户财产清偿的。个人债务纠纷处理的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中,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广东知明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该规定已经明确表明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作为被执行人时,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经营者的财产可以作为履行债务的财产,实际上就可以直接供执行法院进行执行。在实际过程中,常出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也应当选择最有利于执行的方式,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一并执行。如果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登记经营者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情形系持明知或者放任心理的,对债务的产生存在过错,债权人要求登记经营者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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