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法律文书。那么,上诉状和起诉状一样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上诉状和起诉状一样吗?
上诉状和起诉状存在着巨大的区别,起诉状侧重于案件的基本事实,一篇好的起诉状应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让法官在短时间内全面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而在二审阶段,由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由一审法院查明,故上诉状无需再做重复性的表述,而要综合分析一审判决,上诉状指向的是一审判决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之处。
此外,相较于起诉状,上诉状更应有所侧重,把重点放在最有可能上诉成功的部分,让二审法官能够清楚地了解我们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一审判决有什么问题,避免主次不分。眉毛胡子一把抓,应该说,比起起诉状,上诉状的专业性要求更高。
1、诉讼原因不同。起诉状是针对是被告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状则是针对原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状和起诉状区别:
2、受文机关不同。起诉状一般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3、处理程序不同。起诉状由受理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上诉状必须由上诉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裁定。
写上诉状时应当注意的六点问题:
1、上诉状不要像起诉状一样想着简略,应当把发现的问题尽可能地提出来。
一审已经输掉了,没有必要藏着掖着。你发现的问题越多,二审法官在看了上诉状之后,就会越多的思考一审的判决是否得当,越多的提供翻案的机会和理由给法官。而且二审在一些特殊情形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上诉状中提的问题越多,就越有可能避免法官决定“不开庭”的情形。当然,尽可能提出来也不是要“泥沙俱下”,要有一定理据才行,做到逻辑清晰、言之有理,写的时候也要详略得当,避免过于啰嗦。
2、上诉状不能代替二审答辩状,但上诉状可以和答辩状“打配合”。
上诉状是启动二审程序必须的,而且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交。由于上诉期比较短,有时难免会过于匆忙而使上诉状的意见准备不够充分,如果实在找不到新的突破口,或者有力的反驳新依据的话,则起码先把起诉状交上去。如果还需要写答辩状的话,则再把后续的、更进一步深思熟虑的结果通过答辩状提交给法院。二审答辩状是一个很好的二次书面发表意见的机会,要一如既往的重视,不要因为写了上诉状,就随随便便地交一份了事,特别是有出现新证据或发现新思路的时候,答辩状和上诉状应当相互配合,最大发挥彼此的作用。
3、一审判决再不服,也不要在上诉状中赌气。
上诉状要避免把对一审判决的不满情绪代入到上诉状中,更不要直接以赌气的方式写上诉状,很多“赌气式”上诉状没有法律上的实质论述,而是代之以不当的言语,不仅不能给法官留下好印象,而且很容易言辞过分而最终导致被法院处罚,二审还没开始,就已经输了一大半。
4、上诉状忌讳直接照搬自己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的事实与理由,特别是当一审完全没有支持自己的请求或答辩意见时。
因为如果是照搬的话,二审法官在看了一审的相关诉讼法律文书之后,会由于“惯性思维”和“先入为主”,导致认知上停留在一审的相关论断上,虽然这不等于完全丧失了翻案的机会,但停留的越“深”,自然越不容易跳出来,除非一审判决在法律上的犯错或偏袒十分明显,否则这不仅相当于自己放弃了在上诉状中重新论证的机会,还可能倒帮对方一把。
5、上诉状不能局限于对方的请求或答辩意见,应当和法官的判决意见一起审视。
上诉状不仅是对对方的请求或答辩意见不予认可,而且也是对法官的判决结果不予认可。有的人在观念上仅仅把二审视为是一审的重复,就是到上一级法院再开一次庭,所以把论证自己观点的法律、逻辑不自觉的“框死”在了反驳对方的意见上,只是重复或仅仅修正了一审时的观点。这有时是不够的,因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不一定错误,有可能只是遗漏了必要部分。所以,自己“框死”在对方的意见上的话,就有可能对法院的错误视而不见,错失了翻案的机会。
6、实体法律问题上要看,程序问题上也要看。
只关注实体上自己的法律意见,是另一个容易犯的错误。二审上诉状的撰写背景区别于一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最大一点是经历过了一次诉讼程序,程序如果有重大错误,也是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法定原因。所以,上诉状撰写时还要从送达、回避、鉴定、举证质证等等程序问题上进行分析,找出可能潜在的问题。
上诉状和起诉状一样吗?写上诉状应注意哪些问题?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