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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分手自杀,男方是否需要担责或赔偿?

  恋爱本身是一件幸福的事情,然而恋爱中的人是没有理智的,有的时候会演变成为各种悲剧,有的年轻人恋爱后分手了,受了刺激就自杀了,那么这种情况下男方需要担责或赔偿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的相关内容介绍。

  女方因分手自杀,男方是否需要担责或赔偿?

  分手时一方受不了刺激就自杀的,男方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是不是要负相关的责任的,如果说没有直接关系不用负责。

  情侣分手女方自杀,一般情况下男方不需要负责,一方面,自杀是自己的事情,与别人无关。另一方面,恋爱关系和感情问题,法律一般不予干涉,男方因此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在特定条件下,指的主要是在负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要负法律责任。

  比如:

  1、女方是当着男方的面自杀,这时男方就负有阻止对方自杀的义务、负有救助对方的义务。如果男方不管不问,致使女方死亡或出现其他严重情况,就要负刑事责任。

  2、男友言语教唆女友自杀,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相关案例解析:

  2020年7月初,杨某花与男子张某余相识,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并生活在一起。相恋的两个多月里,张某余通过买礼物、转账等,陆陆续续为杨某花花了2万余元。10月某日,张某余以性格不合、消费过高等理由向杨某花提出分手。对此,杨某花情绪激动,坚决表示不同意,随后还跑去楼顶声称要跳楼,想以此吓唬张某余,挽回感情。后来,在民警与张某余母亲的共同劝说下,杨某花才从楼上下来。

  当晚,待杨某花情绪稳定后,张某余和母亲将杨某花送往其姑妈家,并简单说明情况才离开。9时许,杨某花借故从姑妈家外出。她继续在微信上与张某余联系,说着“不想活”“最后一面都不让吗”等话语。张某余则仍表示不愿再见面,也未与杨某花多说话,将其拉入黑名单。

  与此同时,杨某花还告诉自己的好友,表示自己没地方可以去,让他们到来接自己。9点半左右,杨某花来到大桥中央,独自坐在桥边栏杆上。还未等到朋友来接她,她便起身从大桥跳下,最后死于江中。事后,杨某花的父母认为张某余及其母亲对杨某花的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婚恋自由,恋人之间基于一定的情感走到一起,但交往过程中可能因生活方式、价值观等不同而发生分歧,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终结恋爱关系。

  本案中,张某余及母亲已将杨某花送至其姑妈家,行为并无不当,且张某余并未有刺激性、诱导性言语。杨某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意识到跳江行为危及生命,却仍不理智冲动跳江,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张某余及其母亲对杨某花的死亡并无过错,也无因果关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杨某花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广东知明律师说法

  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能够控制自己的情感。当行为人在意识到自身行为存在危险性时,依旧选择一意孤行,则应当自担责任。

  珍惜生命,爱人之前先爱己。作为当代年轻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婚恋价值观,切莫在感情中丢失自我,理智地放弃会胜过盲目地执着。面对感情困难时,冷静解决问题,善于排除痛苦,学会坦然面对、做到乐观豁达才能活出更好的自己。

  女方因分手自杀,男方是否需要担责或赔偿?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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