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员工不知情怎么判?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哪些罪名?
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员工不知情怎么判?
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员工怎么证明自己不知情?
非法集资员工怎么才算不知情需要看员工本人主观上是否知情,是否有实际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来,以及办案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掌握到什么程度等。非法集资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如经司法机关调查证实确是不知情,并且完全没有涉及相关犯罪,则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参与的情况下,比如帮助公司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从中收取返点费、佣金、提成的,其公司员工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
非法集资案件主从犯要如何认定?
实务界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主从犯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各地的判例差异较大,对同一上级的下属单位中涉嫌犯罪的主从犯认定也不尽一致。如各地对投资理财类公司在辖区内分公司负责人地位作用的界定,部分认为上述人员对分公司业务的开展起组织、领导作用,认定为主犯,也有认为此类人员系上传下达,被动开展业务,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座谈会纪要》中对于主、从犯认定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认为承担组织、领导、管理、协调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作为主犯,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作为从犯。
非法集资实务中界定主从犯:
上海、山东等地的一些指导意见、解答,对主从犯的范围认定进一步予以了明确,主犯包括组织、策划、指挥、积极参与犯罪的主要实施者以及明知非法集资性质而出资入股的主要获利者;对于接受他人指使、管理而实施非法募集资金行为的次要实行犯,或者仅仅为非法集资提供后台支持行为的帮助犯,认定为从犯。这里的“积极参与犯罪的主要实施者”有别于高层的组织领导,但他并非是消极、被动接受任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具有比较大的自主决策权。
从上述的主从犯区分来看,重要参考标准在于“是否接受他人指挥”。需要从行为人的职务、管理职责的具体内容、业务范围等因素出发,来判定其在某些业务开展过程中具有独立决策权还是处于一个被动的、消极的从属地位。一般而言,提供财务结算服务的人员作为从犯,而非法集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需要通过看其有无参与推广相关项目决策、对销售业绩、业务提成比例的制定有无决策或者积极推进,如果在上述过程中参与决策、积极推进,可认定为主犯,反之若仅仅是上传下达,被动开展业务、属于协助作用的,可认定为从犯。
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认定问题
实务中,一些案件无系统登记,也无转账记录等客观性证据,这对集资参与人数、范围的认定带来困难。目前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登记核实,但仍存在不少集资参与人未登记报案,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同时,部分集资参与人到期后选择凑零成整再投入其中,借条中的本息混同难以区分,原始的投资本金难以认定,重复投资的次数和金额更是剥离困难。
如何审查认定涉案金额?
一是不以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必要条件。2014年《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可结合已收集的集资参与人的言词证据和相关书面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实务中,要尽量收集客观性的书证,如历年来的借条、转账记录、财务人员登记的表格、返利凭证等。
二是对于无合同、无完整转账等记录的,需通过少量借条等客观性证据,结合双方言词证据,厘清相关金额。行为人辩称已归还部分钱款,如得到集资参与人的认可,可予以剔除;如未得到认可,需要由其提供归还钱款的相关线索给侦查机关核实。
三是无需强行区分重复投资金额。存在重复投资的案件中,基于对同一笔钱款法益的侵害,集资参与人最终损失也非累计计算,行为人也仅对损失金额承担退赔责任,从有利于嫌疑人的角度,在难以区分的情况下,对重复投资金额无需强行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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