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撞人的,导致他人死亡的要按照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行为人开车故意撞人的就涉嫌故意杀人了,那么故意开车撞人如何认定为是故意?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故意开车撞人如何认定为是故意?
开车故意撞人,其主观上持故意心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开车人开车撞人是对特定的受害人且仅有报复伤害的主观心理及客观行为的话,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主观上及客观上是为了威胁受害人生命致其于死亡之目的,则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为了报复社会,对不特定的受害人欲实施开车撞人行为并且不计后果,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开车故意撞人的主观故意,通常需要审查其客观行为予以反映。比如,调查其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恩怨。调查其开车的操作是否适当,该刹车不刹车。调查其是否对工作、生活不满,企图报复社会等等。如果其客观行为与主观方面能够相互印证,则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
开车故意撞人判定标准如下:
(1)肇事者与受害人是否认识,是否有恩怨;
(2)肇事者与受害人是否是近亲属,是否属于保险诈骗;
(3)肇事者在第一次撞人之后,是否马上停车进行伤者施救;
(4)肇事者是否属于酒驾、毒驾,明知自己处于醉酒、吸毒状态下会失控但仍然驾驶车辆;
(5)肇事者是否情绪失控,对社会有怨言,放任车辆在人群中横冲直闯以泄愤等。
故意开车撞人是什么罪?
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故意伤害刑事犯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2018年9月12日,湖南衡东某地的群众在结束晚饭时间后,有些人便从自己的家中走出,来到当地的一处广场上休闲。孩童在附近玩耍,老人在那里散步,群众在这里和自己的朋友坐在附近闲聊着家常,广场上洋溢着一片祥和的气氛。
然而,当天晚上19点40分左右,阳赞云驾驶着一辆牌照为湘D133ZY的红色SUV车辆向这处广场上疾驰。而他来这里的目的并不是纳凉或休闲,而是为了报复。在临近广场时,他再次加速,驾驶着车辆向人群冲撞,在撞向人群后车辆也被逼停,但此时的阳赞云在下车后手持折叠铲、匕首等凶器,向周围群众身上实施暴力伤害行为,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出现。
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立即接到了群众的报案电话,随后警方及医护人员立即赶往事发现场,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抢救,同时,阳赞云随后也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捕。救护人员赶到时发现伤者46人,其中三人重伤,并且在此次事故中已有9人当场死亡。而在调查中,受害的群众大多与他毫无瓜葛,那么他为什么要报复毫不相关的人?
1964年出生在湖南衡东的阳赞云在初中毕业之后便离开了学校,而在步入社会后,他的生活却过得并不如意。1992年10月,他便因触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却不知悔改,在2001年时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随后,2005年因寻衅滋事被判9月3天;2006年5月因犯失火罪再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09年8月,因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从他的人生履历上看,他的一生可谓是走在罪恶中。
屡教不改,一次又一次地犯罪,让他的内心发生了改变,而且在2018年,54岁的阳赞云还被检查出患有低分化腺癌、冠心病、心功能二级等疾病,在最后一次被判刑时,他虽然患有这些疾病,但还不足以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
常年行走在罪恶中的阳赞云,最终也被罪恶吞噬,遂对社会产生了不满和报复情绪,于是,在2018年9月12日,他驾车向人群中进行冲撞,随后又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最终,他的这一次报复行为造成15人死亡,43人受重伤至轻微伤等不同程度的伤势。
那么,为报复社会故意驾车冲撞人群,刑法上如何定性?
【以案普法】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经过司法鉴定,确定阳赞云在事发时并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在事发时,阳赞云可以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他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阳赞云为报复社会,在明知冲撞地点属于当地群众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根据当地人的生活习惯,事发时属于人群聚集的时间段。同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驾车撞人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依旧不采取任何制动措施与避免措施,向人群进行撞击,事后又利用凶器对人群进行伤害,那么在主观上,他的行为便具备直接故意的性质。客观上,他的行为也造成多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他的行为也就属于故意犯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驾车冲撞人群的行为自然是违反了交通管理的规定,但他的行为却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情景。因为在危险性上,他的行为远远超过了危险驾驶的范畴,所以,应当由危险性更重的罪名来认定他的罪行。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主观上,阳赞云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及健康安全,但依旧积极追求这一危害结果,那么他便具备犯罪的故意。
而在客观上,他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后果。且其伤害的人并非某个具体的个人,而是对在广场上休闲娱乐的人群进行无差别的攻击,那么他的行为便不属于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这种针对某一个特定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是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后,阳赞云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1月29日,阳赞云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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