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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罪中如何计算实际获利?

  办理网络类型的开设赌场罪时,面临的最大问题便出现在计算获利上,也就是“抽头渔利数额”上。网络上的开设赌场罪犯罪嫌疑人一般自身也参与赌博,甚至是以“抽头渔利”当“赌博本钱”,一次又一次进行获利、投注、获利、投注等重复循环。由此便会出现获利金额巨大、赌资流水巨大,套用某案件中一当事人描述:我只用了几百块的本钱,滚雪球滚出了几十万几百万的流水,而我实际获利只拿到了一两万。那么,网络赌博罪中如何计算实际获利?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在大额流水情况下,公安计算获利的方式,一般的侦查手段,都是按照总金额乘以犯罪嫌疑人自认的抽成比例来计算,如此金额会导致量刑居高不下。虽犯罪嫌疑人的每一笔上账下分,可能都存在抽头渔利问题,即使最终到手一两万,那也不代表其实际获利只有一两万,要结合在实际流水走向中已经变为“赌资”再次投入的获利。但也并不是按照公安机关的简单计算方法,因为会涉及到虚账计算或者重复计算等情形。

  显然这样的计算方式并不完善,也无法让辩护律师信服。根据近段时间办理的多起网络及手机APP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也因案件需要跟多名不同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沟通过定罪量刑的根据和关键。

  网络赌博罪中如何计算实际获利?

  司法实践中,在无法明确罚金刑适用标准的情况下,各地司法机关对网络赌博案往往采用“比例制罚金”。这种罚金制的处罚方式,一般是依照赌资或者获利的一定比例确定罚金的数额。但分歧点在于究竟是依照赌资流水的比例,还是依照违法所得金额的比例,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处理不尽相同。

  (1)赌资数额×百分比:1%-5%

  赌资流水是网络赌博犯罪量刑重要因素,在无法查实或者区分涉案人员实际获利情况时,往往按照赌资数额1%-5%比例判处罚金,当然具体到个案法律适用时会有差异。对赌资数额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①以网络终端的“累计流水”计算

  对于“赌资数额”的计算,两高一部《意见》中并没有给出网络赌博中重复下注的数额是否可以累计的明确规定。实际上,在网络赌博中,由于具体赌博行为与资金最终结算之间会存在一定时延迟滞,一般可按照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来认定赌资数额。

  在高频、反复、易操作、极易重复计算的网络赌博中,如“百家乐”这种短时间内可以连续多次、多局进行的网络赌博中,假设参赌人员最开始是以1万本金投入下注,先赢后输投注50局,不赔不赚还是1万,但是账户流水金额达100万。那么,最终是按照初始投入额1万来确定量刑,还是以账户流水总额100万来确定呢?

  ②以账户入账的“实际投注”计算

  依上述“百家乐”为例,假设参赌人员最开始是以1万本金投入下注,先赢后输投注50局,不赔不赚还是1万,但是账户流水金额达100万。那么,最终是按照累计入账投注额50万来确定量刑,还是以账户流水总额100万来确定呢?

  在网络赌博过程中,网络系统中所显示的投注金额往往是每一局投注滚动累计而成,输赢金额与最终结算一般会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如果按照投注额累计计算,则与最终实际输赢额之间会有巨大差异。因此,不宜简单地以投注累计金额认定赌资数额,否则会造成量刑偏颇。

  “百某乐”网络赌博案,在案件退侦需进一步查实涉案金额过程中与公诉机关就如何计算金额反复沟通交换辩护意见,公诉人最后采信以被告人账户入账的实际投注金额计算。

  (2)违法所得×倍数比:1-3倍

  赌博犯罪的违法所得直接反应出涉案人员获利情况,一般在查实涉案人员获利情况后,按照违法所得1-3倍比例判处罚金。当然,在个案中会尽可能与主刑刑期相适应。那么,究竟如何计算违法所得?

  ①应得数额

  对于究竟按照应得数额确定罚金,还是按照实得数额确定罚金,各地适用标准依然不同。应得数额,一般会根据网络赌博形式计提点数、盈余比例、涉案人员供述分配或者其他证据,准确计算出涉案人员在整个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中应该获得的金额。这也是目前司法机关据以认定涉案人员违法所得的主要方式。

  ②实得数额

  对能够准确查实涉案人员实际获得的抽头渔利,可以此方式来确定认定整个网络赌博涉案人员具体获利情况。但基于网络赌博犯罪的特殊性、具体网络行为方式的差异化,实际上往往不易确定涉案人员已获得的具体精准数额。甚至,若以这种精细化方式,则可能最终得到涉案人员实际获利为负。显然这不符合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和惩处。

  某起网络赌博案即是这种情况,被告人先是作为玩家代理人参与网络赌博,获利后为博取更大利益而开始当庄家,但是坐庄过程中不仅很快将之前代理时所获益输掉,反而自己最后倒贴输钱。该案最后以被告人供述投注额提点数、与同案人分成比例、其他在案证据等综合确定被告人在网络赌博获利的应得金额。

  (3)“违法所得×倍数”or“赌资数额×比例”

  由于网络赌博犯罪罚金刑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适用标准,这种不确定性导致该类犯罪在罚金数额上差距具大。涉案金额相当的案件,罚金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甚至赌资数额动辄过亿的案件,并处罚金时低则几十万,高则达到数百上千万。

  上述两种计算是目前罚金刑的主要适用方式,具体在个案适用中会有不用区别。实际上可以“违法所得×倍数”为主,“赌资数额×比例”为辅,即先按照涉案人员实际所获违法所得的1-3倍数来确定罚金数额,如其实际所获不清或无法确定,则再以入账投注数额的1%-5%比例,并结合主刑刑期,把握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平衡,综合考量最后的罚金决定。

  网络赌博罪中如何计算实际获利?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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