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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聚众淫乱会构成犯罪而卖淫嫖娼却只是行政处罚?

  在中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中,卖淫行为无罪,嫖娼行为也无罪。但如果多人在同一个房间内,同时卖淫,同时嫖娼,则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指的就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法律保护公序秩序和公序良俗,聚众淫乱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这是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罪所要保护的法益。那么,为什么聚众淫乱会构成犯罪而卖淫嫖娼却只是行政处罚?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注意:自己嫖无罪,多人共同嫖,则是犯罪:聚众淫乱罪!

  一、自己嫖娼,只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当事人自己卖淫或者嫖娼,面临的只是行政处罚,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即可,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即使屡教屡犯,也还是不会被抓去坐牢。

  二、多人共同嫖娼,则聚众淫乱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多人同时卖淫、嫖娼,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不小啊!

  例如,2017年6月21日中午,通过欧某的安排,被告人李某邀请卖淫人员余某一同来到东莞市长安镇帝景酒店8626房实施卖淫活动。期间,李某、余某在上述房间分别与嫖娼人员柳某、黄某、胡某同时发生性关系。

  很不幸,当晚20时许,民警在该房间将李某、余某抓获归案。然后就被指控构成聚众淫乱罪。

  最后,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多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什么聚众淫乱会构成犯罪而卖淫嫖娼却只是行政处罚?

  首先,两者概念不同。所谓的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阴道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为;所谓的聚众淫乱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行为是否公开进行。

  其次,两者定性不同。目前,我国对于卖淫嫖娼行为的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及《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以及第九条,对于卖淫、嫖娼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决定六个月至二年的收容教养;对于聚众淫乱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由此,卖淫嫖娼的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行为,只是扰乱社会治安的一种行为,而组织或是多次参加聚众淫乱的行为则属犯罪行为。

  最后,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对于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多人卖淫、嫖娼行为是否涉嫌构成聚众淫乱罪目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聚众淫乱罪的主观方面是为了追求精神刺激,且没有涉及金钱交易,因此对于多人卖淫、嫖娼的行为并不构成此罪,但也有部分法律人士认为目前法律并未将是否涉及金钱交易作为此罪的标准之一,因此行为人只要具备追求精神刺激的主观目的,并从事了相应的行为,则应当以此罪进行追诉。而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例中从事多人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被公安机关以聚众淫乱罪立案侦查。

  为什么聚众淫乱会构成犯罪而卖淫嫖娼却只是行政处罚?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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