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和诈骗类案件频出,很多人往往对于诈骗和经济纠纷分不清,导致报案安或者起诉线索不清,就很难获得赔偿,最终让自己吃亏,也没让对方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诈骗和经济纠纷要怎么界定?如何区分?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如何界定诈骗与经济纠纷?
1、两者的含义不同。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主观目的与客观手段不同。
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经济纠纷不是;客观手段中,诈骗采取的是欺骗或隐藏事实的手段,而经济纠纷是正当行为。
一般来说,两者比较容易混淆的,就是典型的借钱不还的问题。借了钱,债务人打了欠条,然后没钱还,如何界定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真的很难说。但按照目前我国刑法疑罪从无原则,在无法区分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且没有证据证明诈骗时,应当以经济纠纷来定论。
在借贷中,如何确定是否为诈骗呢?其实这个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区分的。
例如:A向B借了十万元,说是生意投资,打了欠条,但实际上却用于归还赌债并自己消费,到期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A在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B这笔钱,只是为了侵占这笔钱归自己用,于是谎称自己做生意需要周转而向B借钱。这种情况下,即便有欠条,A的行为也构成了诈骗。
但如果A确实是借钱投资,但因为生意不顺血本无归,那么即便到期后A无力偿还,也不能认为A诈骗,只能是经济纠纷;另外一个关系,就是经济纠纷中,双方各有权利义务关系,而诈骗中则没有。
我国诈骗犯罪一直处于高发态势,司法实践中应特别注意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区别。不少民事活动确实存在不规范问题,但不能仅仅以民事活动中存在虚假因素就直接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犯罪。从犯罪构成来看,诈骗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观见之于客观,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常需要结合其客观行为方式来判断。对此,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客观表象都列举了明确的参考依据。司法事实践中,多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合同签订时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行为、资金有无用于约定用途、是否挥霍资金或者用于违法犯罪、合同不能履行是主观原因造成的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行为人违约后是否愿意承担责任等客观事实。
下面举出一则借贷纠纷案例,法院以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满足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作出了无罪判决。判决书可参见:(2019)浙刑终188号
综合本案客观事实,不足以认定杨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提供了担保: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虽然伪造印章与出借人签订担保,但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担保,即价值四千余万元的抵押物。虽然抵押物系重复抵押,但是只是用于银行贷款,抵押了两千万元,因此尚存余值。况且,杨某与任某1曾就该抵押物办理公证。由于房地产抵押状态属于公示信息,因此任某1对房屋存在抵押应属明知,即被害人未陷入错误认识,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构成。同时,杨某愿意提供抵押,也说明其有还款意愿。
二、被告人有履行能力:
法院查明,借款时杨某等人有某公司两亿余股股票,且有未抵押的房产等,综合价值足以偿还任某1的五千万借款。另外,杨某也通过股权质押、资产抵押等方式筹集资金,向任某1还款。基于被告人的资产状况以及还款行为,现有证据不仅不能证明被告人没有还款能力,更不能证明被告人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被告人有还款意愿与还款行为:
从借款的用途来看,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不存在将借款用于赌博、挥霍和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借款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不能继续履行是因为杨某等人被关押这一客观原因导致的,被告人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行为。
……
综上,原判认定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纠正。但杨某伪造鼎立科技公司印章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当定罪处罚。
诈骗罪和经济纠纷量刑的区别?
诈骗罪是触犯了《刑法》,依据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经济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只要赔偿相应损失就可以了。诈骗就要面临比较严重的刑事处罚。所以说,看是否是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一般就看是否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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