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是严令禁止卖淫嫖娼的,要是在警方的打击中抓获了这些人,这些人将面临的是治安处罚。有人关心的不是这些人的处理,而是嫖资。那么,卖淫女被抓,嫖资会不会退给嫖客?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嫖资的性质
法律规定了非法财物与非法所得,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非法财物与非法所得并不是同一概念。问题是,《刑法》总则仅规定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而没有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刑法》分则也仅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规定财产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予以追缴。
财物,是指原物,如,手机;所得,是指经过一定的劳动而形成的对价,或者收益,如,劳动所得。货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怎样判断现金是非法财物,还是非法所得?以劳动为直接对价的为非法所得,相反,不以劳动为直接对象的非法财物;盗窃、诈骗的现金为非法财物,而赌资,嫖资为非法所得。
《刑法》没有规定没有非法所得,一方面,刑法有没有财产的附加刑;另一方面,非法所得难以界定,如,嫖资在不少国家与地区为合法收入;最后一个方面,一律没收非法所得不利犯罪的预防,犯罪人即便服刑将来仍要生存。在行政处罚中,公安机关查处卖淫案件,对卖淫女的非法所得也并不一律没收。法律人从概念上厘清非法所得与非法财物,对于执法与司法机关重要。
卖淫女被抓,嫖资会不会退给嫖客?
首先卖淫所得的收入,不具有合法性,属于违法收入,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么违法所得财物,应当退还给侵害人吗?
答案是不能!
作为嫖客来说,本身兜里的金钱是合法的,但是将合法的钱用于违法行为,金钱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卖淫女的违法所得。所以说依据法律,嫖资不会退还给任何人,会上缴国库。
关于这种规定在刑法里面规定的比较明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目前并不够明确,相关的内容,主要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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