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并且缴纳社保满15年的,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基本的养老待遇,如果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公司突然告知,年龄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与自己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这样情况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被公司辞退有赔偿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被公司辞退有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实务中有的地方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就职,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延续,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却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有的地方以此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就职,就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自达到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关系即告终止,后续为劳务关系。
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并且缴纳社保满15年的,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基本的养老待遇,如果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公司却将员工辞退,一般是没有补偿的。除非双方聘用合同中约定赔偿条款,才会支付补偿金。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正常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只要员工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公司上班的,那么双方之的关系属于返聘,劳动合同关系转换为了劳务关系。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公司解除返聘人员的,无需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除非公司与返聘人员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符合约定情形时,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
辞退退休返聘人员需要补偿吗?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
《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已经达到退休条件的员工,属于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属于自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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