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尽管一直在打击,卖淫嫖娼的市场却一直火热,其中甚至还包括不少名人。从之前的黄某波、王某安,到刚刚新鲜斩获的宋某某迪等,随着招嫖由线下转到线上,很多骗子会打着上门服务的名义,实际是骗被害人的钱财。而事后被害人一方面不甘心钱财被骗,想去报警求助;另一方面又因为招嫖心虚,担心自己钱没拿到,反而因为招嫖,而被公安机关处罚,那么,招嫖没成功被骗犯法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招嫖没成功被骗犯法吗?
网络招嫖应视情况而定。报警人因具备嫖娼意图,且已经谈妥嫖资,因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嫖娼成功的,也属于嫖娼行为,而嫖娼将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但因实际未发生性关系,且属于被诈骗对象,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单处以口头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下拘留。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招嫖被骗能报警吗?
答:当然可以
只要你发现了违法犯罪一定要第一时间迅速报警,公安机关会尽可能的为你挽回损失,公安机关将会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如发现有卖淫嫖娼线索,也可随时向身边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公安机关一定会积极打击违法犯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处理!
案例:
宋某某(男)与余某某(女)两人通过社交软件相识,宋某某在明知余某某为失足女子的情况下,与余某某相约某酒店见面,并给余某某转账3000元。但余某某到酒店后,趁宋某某洗澡时偷偷溜走,宋某某发现后十分生气,于是报警举报余某某为失足女子。
目前,宋某某与余某某因涉嫌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那么嫖娼交易未成功算不算嫖娼?
广东知明律师解答:
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主要是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譬如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本案中的宋某某和余某某在微信上就卖淫嫖娼的价格、地点、时间均已经达成一致,并且宋某某事前就已经将嫖资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提前转给了余某某,双方在酒店已经着手实施,只是因为余某某中途溜号这个宋某某主观意志之外的原因,才尚未发生性关系。故警方才会将双方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并依法处罚。
所以说嫖娼交易虽然未成功,但是只要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那么公安机关也依然可以将其行为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广东知明律师提醒:
嫖娼交易未成功但只要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一样也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故大家一定要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守法意识,切忌对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招嫖没成功被骗犯法吗?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