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视为一种书面合同?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微信是我国公民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即时通信工具,有些人会使用微信进行借贷、工作等,而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而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数据电文,如果微信聊天记录有合同构成要件的,可以视为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视为一种书面合同?
广东知明律师解答:
微信聊天是可以作为合同的,只要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即可。
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书面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微信聊天记录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合同要件的,可以代表合同书。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一个内容明确的对话,即使双方后来没有用书面合同文件再次确认,但是,在法律上仍然是可以根据微信聊天对话内容认定双方就某事订立了一个合同。只要这个合同内容没有违法无效,那么这个合同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双方也因此承担了相应的合同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按照上述规定可以推知微信聊天记录亦可视为书面形式。目前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案例将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为书面形式。
电子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1、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
书面合同的订立发生在现实世界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进行协商;而电子合同的订立发生在虚拟空间中,交易双方一般互不见面,甚至不能确定交易相对人,其身份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2、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
在网络环境下,要约与承诺的发出和收到的时间较传统合同复杂,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构成条件也有所不同。
3、合同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电子合同所载信息是数据电文,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别,无法用传统的方式进行签名和盖章。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在电子合同中,既存在由合同内容所决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又存在由特殊合同形式产生的形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数字签名法律关系。在实体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中,某些在书面合同中不很重视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合同里显得十分重要,如信息披露义务、保护隐私权义务等。
广东知明律师补充:
《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般认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主要生活来源来源于自己者,也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需看合同内容是否与能力相当,比如日常购买水果(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但购买商品房,则需要监护人的同意或监护人的追认,否者,合同不能生效(这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情况)。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视为一种书面合同?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