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公司破产倒闭后法人代表是否有义务偿还债务?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公司破产倒闭后法人代表是否有义务偿还债务?
1、法人指的是公司而不是某个人,题主的意思应该是法人代表。
公司破产倒闭后法人代表是否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呢?大部分情况下不需要,只有极少数情况需要,具体来说说。
2、如果法人代表不是股东,那么公司破产与否同其关系不大,除非这位法人代表干了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比如,利用权力转移公司资产或者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用于个人消费。
这两种情形实际上均为法人代表故意侵犯公司利益导致公司用来偿还债权人的资产变少了或者增加了公司负担的债务。说得通俗点就是做了坏事。
3、法人代表如果是股东的话就有可能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了,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第一、公司本身承担的责任有限,一般以其剩余财产为限。
比如,A公司总共欠了1000万元外债,申请破产后将A公司所有的财产全部变现后发现一共只有400万元,A公司只需要还400万元,剩下的600万元债务随着A公司的破产一同消失。
第二、股东与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就儿子欠的债和老子没关系。
成年人的世界里人与人均是不同的个体,不存在子债父偿或者父债子偿的规定。儿子欠了一大笔债,父亲没有义务为其偿还,债权人也不可以拿父亲的财产抵债。当然,父亲同情儿子自愿为其还钱是另外一回事,这相当于赠与,哪怕陌生人也能赠与。
公司和股东的关系也是一样的,公司的财产、债务以及股东的财产、债务均是独立的,两者没有关联。上面的例子中A公司破产后还欠债权人600万元,债权人不能要求股东偿还。当然,股东过意不去资源承担是可以的,就像父亲自愿为儿子还钱一样。
第三、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话是需要个人财产偿还债务的。
现在股东投资公司一般为认缴制,所谓认缴制就是想报多少就报多少,不需要真的把钱打入公司账户上。
比如,A公司有一位叫张三的股东,公司成立时认缴了300万元出资额,直到公司破产后一分钱也没有实际缴纳,这并没有违法,只要公司一直存续也不会对其产生多大的影响。
不过,一旦公司破产情况就不同了。上面的例子中A公司尚欠600万元,张三需要从个人财产中拿出300万元还债,谁让他当时没有履行认缴义务呢。
如果张三当时实际出资了200万元,那么A公司破产时只需要再拿出100万元个人财产还债就行了;如果当时300万元全部实缴了就不用再出钱了。
实际上,张三用个人财产还债是他应尽的义务,当时没有按照认缴的金额履行完出资导致公司少了一部分资金,现在清算了当然得拿出来喽。其本质是张三还钱给A公司,A公司的财产增加了,能够有更多的钱还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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