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离婚的案例中存在一些绝情的父母,他们不愿意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甚至不愿意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甚至离婚之后都不愿意去看孩子一眼,那么,离婚后对方不付抚养费也不看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离婚后对方不付抚养费也不看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来说,不构成。
民法中对“遗弃”并没有定义。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的问题上,法院一般会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关于遗弃的定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这两条法律来看,遗弃的前提是被扶养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一般是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但在实际中,还有一个隐藏条件就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没有其他有法定义务的人扶养。
打个比方:一个老人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有三名子女,其中两名子女一直照顾老人,但另一名子女从不照顾老人。老人可以要求不照顾老人的那名子女支付赡养费,但不会说认定那名子女遗弃老人。
所以,同样的。即使被扶养人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但只要有其他“有法定义务的人”在扶养他/她的,那么同样不会构成遗弃罪。
我们回到现实。在实际中,民事案件中认定遗弃罪,一般都需要有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定对方存在遗弃罪或虐待罪,才会在民事诉讼中予以认定。不然即使一方身患疾病,另一方出走不闻不问,通常也不构成虐待或者遗弃。当然,我个人是不认定这样的口径的,民事法律中虽然没有对遗弃有过定义,但怎么说标准也应该低于刑事。
所以,就接触过的案例,比拒付抚养费也不看孩子更严重的都没被认定为遗弃罪。那这种情况,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遗弃。
但,无论是否离婚了,两年内没有看过孩子、也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这个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的。
若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探望孩子,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其实离婚后探望子女属于不直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之一,并非义务,那么他们就有是否行使这一权利的自由。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离婚后不探望孩子并不违法,这属于人的自由,当然,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子女的实际监护人也有协助与配合的义务。但在行使该权利的过程中也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而且探望权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会被中止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中止探望权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且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
除开这些情形,探望权的行使一般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当然,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夫妻之间最好还是保持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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