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有朋友在香港读书期间因某种原因被判有罪,囚1月,在香港留下了案底。请问,这个案底会传回大陆吗?其在大陆的档案会有记录吗?”那么,在香港犯罪会在大陆留下案底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在香港犯罪会在大陆留下案底吗?
2017年,香港议员、大律师杨岳桥在立法会上公开发表过一个金句:“留案底会令人生变得更精彩”。身为大律师,说出这种鼓励犯罪的话,他当然受到了不少网友炮轰。不过他也确实说出了一些人的心声:“案底不重要”。在香港,真有一些政商名人是有案底的,但他们照样可以当上市公司主席、立法会议员,甚至是局长(猜猜是谁?)。富豪刘銮雄目前还是澳门通缉的逃犯
按常人理解,案底怎么会不重要呢,这可是要跟一辈子的,以后找工作都很麻烦!但香港的案底政策和内地不太一样,香港的案底是可以取消的。
在内地曾有过刑事犯罪的人,被称为有“前科”,俗称有“案底”,这种案底永远不会失效,也不会删除,除非能翻案、撤销罪名,否则这个污点就要跟一辈子。而且内地有案底的人不可以从事公务员、司法行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即便不是这些工作,随便去一家公司打工,必须主动、如实地讲明自己犯案的情况。
不仅对罪犯本身有严格限制,就连重犯家属也不能从事公务员、司法行业等工作。但香港的政策就相对宽松一些……
首先,香港和内地一样,只有刑事犯罪才会留案底。至于乱扔垃圾、抽烟被罚、闯红灯等等,这些属于传票性质,不是刑事犯罪,是不会有案底、留记录的。而即使是刑事犯罪,留的案底也是有洗白的机会。3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
为了帮助做错事的人改过自新,香港出台了一个《罪犯自新条例》,罪行较轻的人,案底保存3年会自动“失效”。是自动哦,不需要申请,也不用写求情信啥的。
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案底“失效”,一定要满足3个条件:
1.罪行较轻,罚款不超过10,000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
2.初犯,在此以前不曾被定罪;
3.经过3年时间并未再被定罪。
满足这些以后,就可以对外声称:自己没案底。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还是不太理解什么是罪行较轻。
举个例子来说,2016年有一个女大学生因为家境困难,卖冒牌手机壳赚钱,被抓后定罪,罪名是出售伪造商标货品,罚款1,000港币。像她这种情况,只要不再犯,3年后就没有案底了。
在举个例子,2019年11月,一名男子在沙田大会堂外,被警方发现身上藏有金属棍,被判“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刚好判了3个月。而这个人只要出狱后不再犯法,3年以后案底就消失了。
总之,不管是盗窃、打人、卖假货、诈骗、醉驾、袭警……只要量刑不重,案底都可以“消失”。并且在香港,一般小公司也想不到问案底的事。即便是去规矩很多的大公司,老板问你“是否有案底?”,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没有!哪怕对方去做背景核查,也查不到什么。甚至有熟悉内情的网友说,案底失效的人,在街上遇到警察查牌(查身份证),光凭一张身份证警察也查不出来,可以说是“身家清白”了。而且还可以去申请良民证(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想要去旅行或者移民,一定需要向警方申请良民证,而案底失效的人会按照无案底处理,也是可以获批良民证的,只不过会把案底列出来,备注“已经丧失时效”。所以香港有一句话,“有案底不要紧,3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
可能就是出于这个原因,一些年轻人在2019年时才会那么“肆无忌惮”……别看他们放火、袭警、砸东西……3年以后大家都可以是“良民”!
曾经有雇主因为2019年的事情,表示自己不会雇佣这些参与示威的学生,可实际上,过了3年案底消失,谁也不知道他们曾经做过什么。
不过还是想说,抱着洗案底想法的人终究还是太天真。一日有案底,一世有案底做过的事情不会没有任何痕迹,案底虽然失效了,但刑事记录是不可以删除的。而且“案底失效”政策是有限制的,首长级公务员、司法人员、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纪律部队和一些专业如医生等特殊工作,被排除在外。
也就是说,想当律师、会计师、高级公务员、医生等,不管有没有满3年,都要老老实实交待自己做过什么。这些工作很看重“身家清白”,有过案底的人,基本是不能做的。
香港曾经有一个诈骗犯,出狱后修读了护士课程,他告诉护士管理局自己没有案底,并成功申请为了护士。谁知后来被同事发现前科,被法院判了个“虚假声明罪”。还有移民和办理签证问题。虽然警方会给“案底失效”的人批良民证,但有些移民局看到备注的“已经丧失时效”这句话,还是可能会拒绝的。
香港人在大陆犯罪会留下案底吗?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会有案底,犯罪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适用中国刑法。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香港人在大陆犯罪怎么处理?
由犯罪地的市级以上公安立案、侦查,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对应的法院审理。港澳台同胞的规则与外国人犯罪的规则相同。刑法规定,犯罪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适用中国刑法。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二十五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对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核实清楚,准予更正或者补充。
在香港犯罪会在大陆留下案底吗?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