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向广东知明律师求助:律师,您好!开发商通知我在2021年6月30日至7月10日这段时间验房,但是由于房屋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当时并没有收房,之后开发商一直在整改中,直到2021年10月还未通知其再次验房,那么物业费应该从什么时候交?是从5月10日还是从整改完我收房签收的时候算呢?
广东知明律师解答:新房物业费应当自开发建设单位交付之日起算。物业服务职责是维护房屋公共部位及附属公共设施设备,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房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就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因此,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费,不宜以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收房等为由拒付物业费;
还没收房需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广东知明律师解答:
还没收房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的时间是自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物业费等职责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给买受人的时候交纳。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广东知明律师补充:
新房未接房不要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在没有收房之前是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开发商如果通知了业主交房,而业主迟迟不交房,这样的情况,也是需要结合实际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如果开发商通知交房,由于各种原因在整改的,前期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的。
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后果,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和经济实体,哪怕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企业,它们从法律意义上讲也是两个不同的法人。所以房屋质量有问题找开发商,因质量问题而未交房,这期间的物业费也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这质量问题引起的交房有异议,那么这期间的物业费业主可先行缴交,然后再通法律诉讼判定责任,再由责任方承担。
房屋买了还没住,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公众性,订立的目的是为整个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费的大部分也是用于公共部分的管理、公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非针对某个业主个人。物业服务既满足了业主的部分需求,也提高了住宅小区的品质。其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也应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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