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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

  公司注销了,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公司注销了之后仍然可以仲裁。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其公司法人的资格和地位也消失,所以无法起诉公司法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将接受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如果公司还在破产清算阶段,企业法人的地位仍然存在,那么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仍然可以将企业法人列为被申请人。

  公司注销了,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亡,不能再起诉。可以抓紧申请仲裁,立案后,到工商局备案,减缓公司注销的流程和速度。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案例:

  2019年11月,黄某杨入职某科技公司,却一直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黄某杨离职后,依法向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黄某杨双倍工资、加班费等共计4万余元。黄某杨认为,在职期间该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自己有盖着公司印章的收入证明、电话录音及视频等资料,足以说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某科技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某参加了仲裁活动。庭上,公司认可黄某杨的入职时间,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律知识欠缺,加之疫情影响无法返京,故迟迟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经过仲裁委员会审查,裁决某科技公司向黄某杨支付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万余元。裁决书生效后,某科技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杨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某科技公司已经登记注销完毕。黄某杨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蒋某为被执行人。

  经法院审查,该公司确于裁决书生效后注销,股东蒋某在公司登记注销时签署承诺书,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而某科技公司明知有未清偿债务,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继续登记注销。故法院支持了黄某杨追加股东蒋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黄某杨的合法权益也因追加了被执行人而得以实现。

  广东知明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生效仲裁裁决确定某科技公司向黄某杨承担债务责任,而该公司明知存在未清偿债务,但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故意隐瞒,属于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根据工商档案登记显示,蒋某为登记股东、清算组成员。黄某杨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符合上述规定,故法院裁定追加蒋某为被执行人,对某科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知明律师提示

  倡导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义务人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正确清偿债务,切勿通过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以“金蝉脱壳”伎俩逃避责任,否则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确已资不抵债,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注销了,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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