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考验期满算服刑吗?严格意义上来讲,缓刑应当不算是服刑的。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详细说明一下。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考验期满算服刑吗?
缓刑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但并不是刑罚的种类。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而缓刑只是属于针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人,犯罪情节比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缓,也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但是他在两年期满以后,如果没有新的违法犯罪事实,也是不会再执行本来的死刑了,一般会减为无期徒刑的,当然特殊情况下会减为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法院判处缓刑的,需要设置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没有发现漏罪,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来判决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的执行方式。当然也就意味着不是服刑了。
然而,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什么事儿就没有了。
首先,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要进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要按照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的要求按时的报到,按时学习、写思想汇报等,不能随意的离开居住的市,等待期满以后解除社区矫正,才能完全的恢复自由。
其次,即便判处缓刑了,如果是公职人员故意犯罪的话,基本上是会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如果是过失犯罪的话,有可能会保留公职。如果是普通的员工,也有可能会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虽然原判刑罚不再进行了,并不代表没有犯罪记录。以后在任何时候都能到公检法机关中查询到判决的这个结果,也无法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了。
最后,在子女、孙子女入党、参军、考公务员等政审的时候,可能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了,因为需要查询三代的违法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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