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意向书属于合同吗?具有法律效力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意向书属于合同吗?具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书作为一种协商工具经常被运用在复杂或者重大的交易活动中,但是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一方面,它欠缺正式合同那样的确定性和约束力,另一方面对交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来说又不是毫无意义。法律性质的认定直接决定了意向书的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性质的意向书产生的法律效力自然也是不同的。
首先,不能片面地认为合作意向书具备或者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其内容。单从一般意义上的合作意向书来看,合同与合作意向书的不同在于:合同中应当规定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合作意向书的内容一般仅包括合同签订主体,以及主体间就某一事项的一致认定,而不涉及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合同的签订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因此自然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束力。但在实践中,有的意向书已经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有关法律权利义务的内容,因而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
根据我们审核过的意向书来看,有两种最为常见的形式。
一种是大篇幅地阐述双方合作项目的背景、前景以及双方的行业、专业优势,然后表达双方有意愿共同合作一个什么项目,并且对双方在合作项目中工作内容进行一个大致的分工(不明确、不具体,如仅是约定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乙方负责开拓市场)。从整个意向书来看,由于约定太过空泛,实际上并没有可供实施和执行的条款,仅能判定的是,双方有合作意向。
另一种虽名为意向,但除了阐述以上第一种意向书的内容外,还对标的、数量、价款有明确的约定,只是部分条款不够完善。
正是由于这两种意向书不同的内容,其法律性质和效力也存在根本的区别。
首先,要判断一份意向书是否属于合同,应从它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开始。合同成立最根本的标志是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12条罗列了八项条款,但从法律条文“一般包括”的表述来看,这八项条款并非必备条款,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对合同的必备条款进行了明确,即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也就是说,只要合同具有明确的当事人、标的和数量,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成立。
因此,第一种意向书因为缺乏合同的主要条款,并没有成立合同,该意向书对当事人双方并不具有约束力。而第二种意向书,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包含了合同实质性内容,该部分内容具备合同的要素,权利义务内容明确,应当认为合同成立,并具有合同约束力。
但第二种意向书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意向书虽具备合同主要条款,但是双方明确约定,需另行订立正式合同或者约定了订立正式合同的条件,在此情况下,不应认为本约已经成立,成立的只是预约合同。所谓预约合同是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但预约合同本身也是一种合同,其成立、生效、履行、违约责任等仍应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因此如果双方在订立了预约合同后,一方不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另一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意向书属于合同吗?具有法律效力吗?通过以上对意向书法律性质和效力的分析和梳理可知,判断意向书是否属于合同,根本在于其是否符合合同成立要件,有明确的当事人、标的和数量是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三大要素。合同当事人可根据现实需要,决定意向书的形式和内容。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