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没有见证人有法律效力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录音遗嘱如果没有见证人是无效的。对于录音录像遗嘱,依法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没有见证人则遗嘱无效。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录音遗嘱没有见证人有法律效力吗?
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所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最后,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的《继承法》明确规定了录音遗嘱为法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而《民法典》则将“录音遗嘱”这种形式修改为了“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
(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同时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比如,当事人用录音笔录音或用手机录像,既要确保录制设备保存完好,也要保证对录音录像文件无修改编辑等操作。
(2)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为了保证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录音录像遗嘱的形成过程。
(3)录音录像必须有指定内容。首先,为了区别录音录像遗嘱与普通谈话的录音录像,录音录像遗嘱必须在开头由遗嘱人宣示所录内容为遗嘱;其次,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明确自己的姓名、身份;最后,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表明录制的具体时间。
录像遗嘱与录音遗嘱相比,录制的不仅是声音,还有影像,录像遗嘱不仅反映遗嘱的订立过程,还能直观反映被继承人的身体、精神状况,以及见证人的见证过程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录像遗嘱必须录制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肖像。如果当事人提供的录像视频中没有遗嘱人和见证人完整的正面肖像,全程展示了侧面像或者因为角度原因无法看清正面肖像,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录像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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