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披露、催促、提醒、告知、阻止、建议、评价,进而提出明确要求所制作、发送的法律文书。那么,通常什么情形下发律师函?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通常什么情形下发律师函?
1、拖欠货款、借款、利息的情形。
2、民事纠纷将要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
3、履行合同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
4、履行合同出现约定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5、合法权利受到侵害,需要维权的情形。
律师函的种类
根据委托人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可以将律师函分为三种。
(1)律师催告函。当事人可以利用律师催告函来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约定。
(2)律师询问函。律师询问函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答复的函。
律师函的功能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碍于情面还是为了节省诉讼成本,大多数人都不太愿意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倾向于采取聘请律师写一封律师函发送给对方这种较委婉的方式。律师书写律师函是为了传达委托人的意思、意志,并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作出法律评价和定义,与对方进行书面沟通,也是为了获得送达对象预期的信息反映而制作的,因此律师函具有信息传递功能。
虽然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发出的,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但其隐含一种“我已聘请律师,准备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追究法律责任”的意思,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恐慌,也具有一定的心理强制、施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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