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对外签合同有没有效?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而法人终止后,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所以公司注销后,以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无效。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公司注销后对外签合同有没有效?
公司注销后,法人消灭,公司不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公司注销后对外签订的合同无效。
公司注销后,之前签的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注销前合法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被注销,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销的时候公司已经被注销,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销之前,理应对于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员工工资进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经合法注销,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应当完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只有五种。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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