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再审申请后,再审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经过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终审之后,当事人仍然不服,还能不能继续向法院申请再审呢?那么,再审重审二审终审之后,还能申请再审?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再审重审二审终审之后,还能申请再审吗?
答案是否定的。
对民事判决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只有一次机会。法院对于再审重审的二审判决,看作是再审裁决,对该裁决不服,认为该裁决错误,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申请抗诉。
例如在(2016)最高法民申1667号案件中,最高院认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陕民二终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系再审发回重审后、当事人上诉所形成的生效判决。该判决属于本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再审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有明显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于是,裁定终结审查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向法院申请再审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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