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那么,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所交的保证金可以退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行政拘留保证金标准是多少?
对于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处罚人暂缓执行的依法要求缴纳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于被处罚人暂缓执行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即,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所交的保证金可以退吗?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交纳保证金后,以下情形会退还:
(1)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
按规定,行政处罚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撤销:
A、行政处罚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即主体不合法,那么会被撤销。
B、行政处罚不适当。对于“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比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
(2)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
如果行政拘留开始执行,意味着不再暂缓执行,那么之前交的保证金,就要按规定返还被行政处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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