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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如果我想离婚,可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们就是感情不和,老是吵架,我想离婚,可是另一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那么,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我们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的相关介绍。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这种是适合那种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下落不明等情况,也即是本文将要谈的单方面离婚。因此,想要申请单方面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

  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离婚协议书;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4、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5、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λ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这个条件其实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这种就是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一般这种情况下是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

  例如像一方有妻子(或丈夫)还在外面“包二奶”、“养情人”或“养小三”的行为。这种也是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这个都要进行一个事实证明,像这种婚姻关系是很难维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双方分居两年,法院都是会判决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会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暴的,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这样也是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这个是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这样的人也是没有办法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从程序上来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最终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

  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因此,更多的情况是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就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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