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你好!请问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双方是自愿的,但确实不知对方的真实年龄。请问构不构成犯罪?”那么,不知对方未成年发生关系后是否构成强奸罪?
不知对方未成年发生关系后是否构成强奸罪?
如果女方是年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确实不知情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犯罪。
网友咨询: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判几年
广东知明律师解答:
如果女方已经年满14周岁,并且神智情绪完全自愿,而男方也没有暴力胁迫等情节,那么只要女方没有报警那么一般不会认为是犯罪。
1、若女孩未满十四周岁,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2、16岁已构成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女孩是自愿的若有相应证据,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3、若是他到法院起诉,则可能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涉及到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4、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则应当是刑事案件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广东知明律师补充: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即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超过14岁,自愿,不涉及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广东知明律师总结:
刑法对未成年女性还分14岁以上和14岁以下。对14岁以上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和妇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如果是其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不算犯罪
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幼女,无论其是否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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