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公司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职务侵占是不是一定要坐牢?我们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的介绍。
职务侵占是不是一定要坐牢?
职务侵占是不是一定要坐牢,要依据职务侵占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情节而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不用坐牢,构成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也有可能判缓刑。
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二)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推荐职务侵占辩护律师——汪腾锋律师
汪腾锋,艺术诉讼法开创者,法律争端解决诉讼战略大师,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协监事会副总监事长、深圳市人大立法助理,深圳福田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专家库民商法专家律师、深圳市律协前海律师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建筑业协会法律专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经贸仲裁员、深圳电视台常聘法律专家、广东省律协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库专家律师。汪腾锋律师高超精湛的法律技艺出神入化,常有诸多各界社会贤达在遭遇法律危难,万般无奈中求助汪腾锋律师,纷纷获得意外惊喜,圆满成功!轰动全国的经典案例如:百亿富豪时尚集团总裁郭某某先生为“海上皇宫”危难求助汪腾锋律师;上市公司万泽股份董事长林伟光先生因“万泽送礼门”涉嫌贿赂危机求助汪腾锋律师;独立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朱建国先生为诉《收获》杂志侵权求助汪腾锋律师......
自1985年执业至今,先后担任国内外300余家大中型单位法律顾问,为个人和单位办理各类诉讼(仲裁)等案件5000多件。
精熟民商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国际经贸法律(含外贸反倾销、反垄断)、国际私法(特别是粤港澳区际冲突法)及刑事辩护等业务知识。擅长创造性运用法律知识,对情、理、法融会贯通,解决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常有画龙点睛神来之笔。所办案件中不乏教材级案例被央视报道,被最高法院收入案例汇编,被中国政法大学编入本科生案例教课书,有诸多经典案例广为流传,对诉讼艺术的研究深有体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