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实则是行政诉讼的俗称,其实早在二十多年前,电影《秋菊打官司》里那个挺着大肚子“要讨一个说法”的农妇秋菊,就是“民告官”的一个时代的象征。那么,打行政官司胜算大不大?
打行政官司胜算大不大?
多年来,民告官一直被“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所困。因为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应诉不积极,怠于履行应诉、举证、接受司法审查职责,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是步履维艰,而诉讼制度本身又缺乏相应的刚性规制方式,导致法院在审查方式和强度上放不开手脚。
“民告官”的质和量能代表一个国家和地区法治环境的“晴雨表”,也是直接关乎公民的法治意识、权利保障,体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彰显理性问政步伐的快和慢。但话又说回来,按照民间谚语“男不与妇斗,民不与官斗”。民众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告“官”,而从“官”内心而言,也不愿意参加诉讼,更害怕败诉。倘若在“民告官”的诉讼中败诉,“官”的形象会受到很大损失,是百害无一利的。说到底,“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且知荣辱”,如果官员一心为民,无论怎样的决策,怎样的大力发展,都能按法律法规办事,落实到为民“办实事”上,落实到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真正让老百姓满意,何来的行政争议?何来的“民告官”?
不可否认,行政诉讼法是法律赋予民众的一把锋利的维权之剑。其实,“官方败诉近三成”并不容乐观。多年来,“民告官”难,始终是司法“顽症”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很多地方、多时候,法律屈从地方权力,关闭“告官”大门,不立案、立而不审、审而不判、判而不执行不在少数。究其原因,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地方法院受到的制约因素太多、干扰势力太大,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很难进行真正的“独立审判”,让法律往往沦为权力的附庸,法院和法官成为“稻草人”。简而言之,就“民告官”而言,不能只盯胜诉率,更要盯程序正义性与实体正义性。如果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立案不难、审理不难、执行不难,可能无论胜诉率是高是低,公众都能接受,因为这至少维护了司法公正。
毋庸讳言,“官方败诉近三成”是对民众“信访而不信法”的纠偏。“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受到行政诉讼理所当然。特别是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面子工程、惠民工程走样变形等案件,是个体权利对政府权力的挑战,并力图通过法律兑现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途径。执法机关此时的依法办事,依法律己,铁面无私,公道正派无疑是将公权置于阳光下运行,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必将赢得群众的欢迎、拥护和爱戴。这样,或许能够从根本上化解官民矛盾,从而逐步减少“民告官”现象的发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告官,或多或少改变了积习多年的“权大于法”官场生态环境,虽然它的胜与败都是令人不太满意的“结局”,但至少保障了良法的顺利运行不走样。笔者以为,要保证行政诉讼的真正发力,需要确保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使其真正不受权力魅影的干扰;需要将“民告官”案件置于阳光之下,对于行政诉讼的各个环节,从登记立案,到庭审、判决,再到执行情况,要全部向社会公开;需要官员以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身份应诉。等等如是,相信人人敬畏法律,民告官,也就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