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哪些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合同?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哪些违约行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合同违约的情形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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