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监是指去监狱探望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员。那么深圳去看守所探监要有什么条件?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注意:在监狱探监并不只限于亲属,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得到批准后也是可以见的。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关押人员在看守所的财物是怎么保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财物保管分不同的情况,如下:
第四十九条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探监可以带什么东西
衣服,被子等
如果说去监狱探监带什么最实惠。那么最好是带衣服,棉被等。牢房的冬天是很冷的,有了衣服和被子,犯人就不容易感冒,更好地积极改造。
最基础的日用品
一些最最基础的日用品,比如草纸什么的,部分监狱是允许带的,但是要经过重重的审查。比较尖锐的,有攻击性的直接拒绝。各地的规定都不同,具体可以看监狱的要求。
健康向上的书籍
读书能够陶冶人的心情,一个原本暴戾的人,如果能够长期饮用“心灵鸡汤”,那么相信他的性情就会得到改变,脱胎换骨。
职业教育教材
相当部分的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没有学历,到处受人欺负,最后急了就做出一些冲动的事情来。牢里岁月长,可以带一些他们感兴趣的职业教育教材,供其在狱中学习,出来后也能找到不错的工作。
送点零花钱
监狱里也有商店,监狱的商店基本上都是给犯人消费的,有的监狱管得比较紧,连日用品都不给带,缺什么都就自己去商店刷卡。那么这种情况下,多给些零花钱打到卡上就对了。
带家人的讯息
探监是很不容易的,就算能见到亲人,也见不全,很多犯人坐牢特别想家,有孩子的则是非常惦记孩子,那么可以由去探监的人做代表,把家人的讯息传达过去,让坐牢的人安心。
其他符合监狱规定的物品
不同的监狱规定不同,如果可以外带的,一般可以通知家里人送过去,注意不能带的东西千万不要乱带,否则只会害了犯人。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