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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被撞伤,对方全责要如何索赔?

  车祸被撞伤,对方全责要如何索赔?网友的爸爸50岁,有正式工作,在骑电瓶车的时候被撞伤,对方是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方全责,现在网友的爸爸住院,脚踝骨折,需要开刀,网友想问一下,车祸被撞伤,对方全责要如何索赔?赔哪些方面,哪些条目,大概多少钱,对方有保险,保了50万!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您父亲和对方当事人的纠纷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您咨询的问题涉及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赔偿顺序以及赔偿范围等法律问题,在对方当事人属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情况下分析如下: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对方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首先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您父亲的全部损失。如果对方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履行购买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对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过错,其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您父亲的全部损失。

  二、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您全部损失的情况下,如果对方车辆购买了商业第三者险,那么,由于对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所以,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您的全部损失。

  三、如果商业第三者险的责任限额仍不足以承担您父亲的全部损失,或者对方车辆没有购买商业第三者险,那么,您父亲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余下的全部损失。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对方当事人正在履行职务,那么,应该让对方当事人的公司赔偿余下的全部损失

  四、您父亲有权要求上述赔偿主体赔偿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财物损失等各项损失,如果经过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残疾的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您方需要收集好各类发票。

  五、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三部分,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六、如果您父亲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对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所以,您父亲构成工伤。您父亲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重复的项目,譬如医疗费只赔偿一次,不同的项目都可以获得赔偿。

  行动建议

  第一、 您父亲应该要求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二、 您父亲应该向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拿肇事司机的身份资料、肇事车辆的登记资料、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单、肇事司机的工作单位等证据材料

  第三、 您父亲可以先找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第四、 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赔付,对方当事人也不愿意赔付,那么,您父亲应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 起诉时,您父亲应该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肇事司机以及其工作单位一并列为被告予以起诉。

  第六、 起诉应提交起诉状、您父亲的身份证、被告的身份证和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交通事故认定书、交强险的保险单、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单、出院小结、病例、医疗费发票、您父亲的工作证明、您父亲的社保记录、您父亲的工资流水、工资单、护理费发票、交通费发票等材料,涉及伤残的,还应该提交伤残的鉴定报告或者向法院申请伤残的司法鉴定。

  第七、 由于诉讼是专业事项,所以,涉及诉讼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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