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律师指出,《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2、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3、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上就是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律师的相关解答,最后,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律师指出,《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