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被公司辞退后,发现公司在职期间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能否追缴?本文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司法实践,梳理法律依据、操作路径及注意事项。
一、法律依据:离职不豁免补缴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38条:
强制缴存义务: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30日内需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按月足额缴纳;
离职后补缴规则:即使员工被辞退,公司仍需补缴在职期间的公积金。公积金权益归属员工个人,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消失。
典型案例支持:
东莞占某案:占某离职后投诉公司欠缴公积金,法院判令公司补缴,明确“离职不豁免补缴义务”。
徐州培训公司案:员工签署“放弃公积金承诺书”后仍胜诉,法院判决公司需补缴。
二、操作路径:三步走维权策略
第一步:证据固定
核心证据链: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保记录;
工资基数证明:工资流水、个税清单、工资单;
公积金欠缴证明:公积金账户查询记录(显示欠缴月份及金额)。
证据示例:
工资流水需含“工资”字样,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一致;
公积金查询记录可通过当地公积金中心官网或APP打印。
第二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
提交材料:
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公积金查询记录;
《公积金补缴申请书》(写明补缴时间段及金额)。
处理流程:
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向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单位逾期不补缴的,公积金中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关联主张)
若公司因未缴公积金辞退员工,员工可主张: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
风险提示: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未缴公积金”不能直接主张经济补偿,需结合其他违法行为(如欠薪、未缴社保)综合主张。
公积金补缴主张:
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公积金补缴提供事实依据。
三、时效限制:3年追诉期与尽早行动
全国标准:
公积金追缴无明确时效限制,但部分城市(如广州、唐山)规定只保护投诉日前3年内的权益。
行动建议:
发现欠缴后尽快投诉,避免因超期丧失部分权益;
保留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
四、注意事项:避免维权误区
公积金与社保的区别:
社保欠缴可直接主张经济补偿;
公积金欠缴需通过公积金中心处理,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补缴诉求。
“自愿放弃”无效:
公司要求签署“放弃公积金承诺书”无效,员工仍可投诉。
执行程序:
若公司拒不补缴,公积金中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划扣公司账户资金。
五、结论:离职非终点,权益可追缴
被辞退员工有权追缴在职期间的公积金,且法律未设时效限制(部分地区例外)。维权核心在于:
证据充分:固定劳动关系、工资基数及欠缴事实;
程序合规:优先通过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理,必要时关联劳动仲裁。
行动建议:
立即收集证据,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投诉,避免拖延导致权益受损。如遇阻力,可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