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执行依据
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在第三方主持下自愿达成的纠纷解决方案,其法律效力取决于以下要件:
内容合法性: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程序合规性:需在调解组织主持下签订,通常要求书面形式;
司法确认加持: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
二、强制执行的启动条件与流程
(一)执行启动条件
调解书生效:需经双方签收,部分案件需法院出具生效证明;
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义务;
执行时效限制:需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46条)。
(二)执行申请流程
材料准备:
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载明执行请求、事实理由);
生效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清单(如银行账户、房产信息等)。
法院受理:
向作出生效调解书的法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7日内审查立案,符合法定条件的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措施实施:
财产查控:法院可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动产/不动产;
行为执行:对调解书要求的行为义务(如交付特定物),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出境等。
三、执行时效与特殊情形处理
执行时效中断/中止:
申请执行时效可因申请执行、达成和解协议等事由中断,重新计算2年期限;
因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中止时效计算。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恢复执行;
申请人需定期提供财产线索,配合法院调查。
四、执行程序中的关键挑战与应对策略
财产查找困难:
应对策略:申请人可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自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技术手段: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覆盖银行、房产、车辆等多领域。
执行程序拖延:
程序监督:申请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加快执行进度;
执行异议: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需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裁定处理。
五、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调解阶段预防:
在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及财产担保条款;
对大额债务调解案件,可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执行阶段策略:
优先执行现金类资产(如存款、应收账款);
对唯一住房等资产,可申请“以大换小”或租金提取;
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可申请撤销权诉讼。
结语
调解后不还钱时,债权人需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非自行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程序涉及材料准备、法院审查、财产查控等多个环节,耗时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为提升执行效率,建议债权人在调解阶段预设保障条款,执行阶段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并善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