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10:04:31
案例一:赵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因赵某未及时还款,林某将其诉至法院。赵某在庭审中辩称,借款是事实,但钱是杜某拿去用了,林某也是知道的,应该找杜某要钱。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借款的确是杜某所用,因出借人林某不信任杜某,才要求赵某出具借条。 评析:从民间借贷实践来看,借条是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向出借人出具的凭证,其反映了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的性质。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明确规定: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为债务人,具有被告主体资格。因此,出具借条说明了两个事实:出借人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