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首次正式在国家法律层面提出是2007年《物权法》中,到2013年3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才明确提出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来是要求需在2014年6月出台,但是在18届3中全会前,为平衡各方关系,而划分了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条款协调,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登记,国土资源部负责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的登记,主要包括宅基地、林地、草地等。这种情况下《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就涉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条文的修改问题。据参加该立法工作的专家评述,虽然《物权法》第十条已经授权,但《物权法》不可能授权行政法规的效力超越法律。在此背景下,《条例》最终迟于预定时间出台。
《条例》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统一规范,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该4项原则分别体现在:
统一部门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解读:
较物权法,《条例》明确了全国统一归国土资源部负责,但是仅仅是国家层面有了统一归属,地方自县级以上政府还未明确具体的机构。该条未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登记部门。待各地出台细则,成立承办部门后才具操作性。2014年5月,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2014年11月,中央编办批复同意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国土资源部土地争议调处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部法律事务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和国土资源法律事务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积极响应落实。
统一簿册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解读:
较物权法,《条例》明确了登记簿册的内容。城市不动产的管理较为规范,但是对于我国农村地区,因为现在的农村土地涉及各地方操作不一,部分地方已经颁发证书,部分地方未发证书。
统一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解读: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条例》并未明确各类情形的“单方”具体是哪一方,故实务操作中,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自由裁量。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解读:
本条列明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材料、规范登记流程,简化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
统一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解读
各部门信息共享后,查询主体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扩大到了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现有登记制度下,法院可通过裁判文书以人查房,但是法院查询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如财产所在地等,而后到财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询。诉讼实务中,西安市房产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律师因产权人的债权债务纠纷的查询申请。
各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长期分散于国土、住房、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标准不一,平台有异,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权利人在依合同取得权利后,因管理平台不同,甚至在各部门间对具体有交叉的职责怎么履行也无明确标准,而不动产在物权法公布后又权属状态明确以登记为准,《条例》的出台会促使这些悬而未定的权利有一个确权的过程。